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人們理念的更新,保險與人們工作生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投保的人也越來越多。從一定意義上講,這種趨勢不僅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同時也代表了百姓的理財觀念發(fā)生著變化。然而最近不少市民通過各媒體熱線電話、電子郵件、微博等不同渠道講述了自己的保險遭遇。
實際收益與此前承諾不符,忽略免責條款無奈遭拒賠,隱瞞病史導致索賠無門……為了保證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本網(wǎng)編輯綜合各媒體搜集到的市民意見,對保險行業(yè)最為常見的幾種投訴情況進行了匯總,提醒消費者避免在保險消費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高收益里藏貓膩
風險指數(shù):★★★★★
近兩年來,投資理財型保險產(chǎn)品開始走俏,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一些保險代理人及代理機構(銀行、郵局等)在推銷保險產(chǎn)品時,往往將保險與銀行儲蓄產(chǎn)品作簡單對比,片面夸大保險投資功能,并承諾“每年有不低于百分之幾的收益率”。投訴的客戶中,90%表示是受了高收益的誤導。
典型事例:
2012年5月11日,上海的王先生收到一份紅利對賬單,這是他3年前追加的一份生命人壽“生命至瑞增額兩全保險”后第一次收到對賬單:14萬元的保費,2012年單年分紅2247元。
“這么算下來,一年僅有1.6%的收益率,根本就沒有銷售人員說的和合同上演示的每年8%的固定收益,連銀行定存利率都沒有。”王先生憤怒地說。
這并不是《投資者報》記者第一次接到對生命人壽誤導銷售的投訴。
去年10月,上海譚小姐也向記者投訴同一款產(chǎn)品,內(nèi)容如出一轍,都稱生命人壽銷售誤導,宣稱每年有 8%的固定收益。
是銷售人員言語誤導還是合同范本就有誤導嫌疑?生命人壽客戶服務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態(tài)稱,銷售誤導是個別現(xiàn)象,公司對此從來都嚴肅處理。至于公司本身,則不存在過錯。
無獨有偶,除了生命人壽外,近年來,多位網(wǎng)友通過網(wǎng)絡爆料稱自己受到新華人壽所謂的高收益誤導。
2011年8月8日,長陽榔坪網(wǎng)友在三峽日報傳媒集團新聞爆料臺發(fā)帖:五年前,經(jīng)不起新華保險業(yè)務員秦某某的大肆游說(此人當時大量歪曲、夸大保險條款),誘騙下我買了一份什么分紅保險,年繳保費1.5萬,五年期繳費,我五年繳費7.5萬,當時業(yè)務員說:按19.9萬的保額分紅是如何如何劃得來,退保自由,保證本錢在,有紅利有分紅。結(jié)果是5年分紅不足3千元,還不如放銀行,我要求退保,公司解釋說,退??梢?,但是按照他們的保險條款只能給我退2.3萬多元(包括紅利),當時我就懵了,我還有5萬呢?難道就無償送給他們保險了?根據(jù)他們的保險條款,我的7.5萬元放在他們那里要等15年才會收回本錢,如果放在銀行,按照現(xiàn)行利息,本息一起也是13萬多元(五年期,年利率5.3%)。
律師點評:除萬能險外,投連險、分紅險兩種新型保險理財產(chǎn)品都不保證收益率,實際收益水平并不是固定的,過去的業(yè)績僅作參考。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這類保險產(chǎn)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投保特別提示書,并且還要明白保險的主要功能仍在于保障而不是投資,要理性看待保險與儲蓄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