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陵法院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服判息訴率位居全省前列
法檢兩長同庭辦案
線上調解便民高效
□本報記者楊德林 本報通訊員劉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樂陵市法院將當事人服判息訴、案結事了作為衡量群眾滿意度的標準,堅持案件質量為王,努力實現(xiàn)公平正義,守牢最后一道防線。2022年樂陵市法院服判息訴率居全省前列,少年綜合審判工作被最高法、省高院主要領導批示肯定。2023年,開年喜訊,樂陵市法院榮獲全省法院“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組織獎。
“結合開展‘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我們將創(chuàng)新機制,優(yōu)化流程,真正做到司法有力度、服務有溫度?!睒妨晔蟹ㄔ涸洪L邱新華說。
全程釋法析理力求實現(xiàn)案結事了
“感謝法官,通過您的調解,勞務費已經支付到賬了?!?月18日,徐某在庭外向法官表示感謝,并當場撤訴。原來,徐某曾受聘于陳某從事生姜采收,工作結束后,陳某有部分勞務費未結算,徐某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
法官在開庭前細致調解,引導雙方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最終二人握手言和,陳某按期履行了還款義務。
和為貴,善為本。樂陵市法院優(yōu)化司法理念,把調解優(yōu)先貫徹于案件審理全過程,自進入分調裁平臺訴前階段,至送達裁判文書結案的全過程,調解員和承辦法官始終向當事人講法理、列法條、舉案例,不放過任何調解機會,在潛移默化中舒緩當事人對立情緒,促進調解率提升,2022年民事調解率32.21%,列全省第15名。對結案后當事人仍有不服的,樂陵市法院介入進行再次解釋,最大限度勸導當事人服判息訴。
狠抓審級定位最大限度查清事實
“我對法院的判決心服口服,以后再也不酒后駕車了?!苯?,樂陵市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胡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
庭審中,被告人及辯護人對血樣采集、封裝過程提出異議,承辦法官從法理、事理角度對被告人進行勸導說服,詳細解讀血樣提取、封裝的法律規(guī)定,保障被告人辯論權,最終胡某正確理解裁判結果,服從法院判決。
結合審級職能定位改革,樂陵市法院圍繞案件一審“準確查明事實、實質化解糾紛”這一課題認真組織調研座談,為法官審理案件明確了釋明義務、詢問義務、傾聽義務、調查義務、爭點歸納義務、證據(jù)審查義務、判前評斷義務、讓當事人充分辯論義務,以此八項義務作為查明事實、化解糾紛的具體措施和量化要求,在查擺分析二審發(fā)改案件時由承辦法官匯報上述義務落實情況,對辦案過程進行評估,對法官是否履職盡責進行評估,確定查明事實責任。通過細化義務,提高法官責任心,提升化解糾紛能力,防范矛盾激化和問題上交。
實行類案專辦提高類案同判水平
“在這里不但完成了責任認定,還出具簡單明了的判決書,真是太方便了?!苯?,當事人郭某在樂陵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法官工作室表示。
不久前,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郭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郭某受傷。經多次調解,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樂陵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充分說明后,決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并發(fā)出表格式判決書。送達表格式判決書時,雙方當事人都稱:“這樣的判決書簡單明了,一目了然。”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被告承諾盡快履行判決。
結合糾紛特點,樂陵市法院實行類案專辦,將易發(fā)多發(fā)的類案進行整合,一站辦理。充實道交糾紛審判力量,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心建立法官工作室,安排調解員入駐,一體對接交警、保險部門,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xiàn)一網通辦,此類糾紛2022年服判息訴率列全市法院第1名。建立金融法庭,與轄區(qū)各金融機構達成共識,增加制式合同中送達地址確認、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等約定條款,法庭統(tǒng)一裁判幅度、推行模版化裁判文書,提高審判質效,2022年審結金融借款糾紛336件,上訴僅1件。
代表委員監(jiān)督著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這么多人為我們的事操心,我撤訴,不再鬧別扭了?!苯?,在樂陵市某村委會,村民李某和楊某握手言和,李某當場撤訴,同意和解。
原來,兩人是前后鄰居。李某在自家墻上安裝攝像頭,監(jiān)控范圍覆蓋到楊某院子,楊某以修墻為由在李某屋后挖溝。雙方爭執(zhí)不下,一度鬧到派出所,李某更是來到法院起訴。
受理此案后,法官邀請轄區(qū)黨代表、人大代表共同介入調解,還聯(lián)合村委會多次到雙方家中調解。最終在共同勸解下,李某拆移了攝像頭,楊某填平溝槽,雙方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
為充分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促進公正高效,樂陵建立“兩代表一委員”特邀監(jiān)督機制和人大代表三級調解體系,聘請60名代表委員監(jiān)督員和40名人大代表調解員,賦予當事人選擇監(jiān)督員、調解員權利,根據(jù)當事人意愿開展實質監(jiān)督、個案調解,借助代表委員社情民意優(yōu)勢,化解當事人對立情緒,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服判息訴率,定期邀請檢察機關參與監(jiān)督辦案。自2022年6月兩項機制啟動以來,邀請代表委員監(jiān)督案件61例,人大代表特邀調解案件45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