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曉軍
霸王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合同條款。霸王條款由一方預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點。相對人雖沒有參與合同的制訂,但對合同的內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的內容。說起邪教的“霸王條款”,針對邪教成員,邪教主更是霸道到令人發(fā)指。
邪教霸王條款之有病不醫(yī)。
人吃五谷得百病,有病看醫(yī)生,吃藥打針是基本常識。上古神農氏嘗百草就是為了解決百姓生病治愈的草藥方子。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孫思邈的《千金方》等醫(yī)學名著,華佗為關公刮骨療毒的演繹傳說等無不說明上下五千年中國歷史上有病看醫(yī)生,吃藥打針動手術治愈的傳統(tǒng)。而那些打著宗教名義的邪教教主卻一味強調“練功治病”(法輪功)、“禱告治病”(門徒會)等,限制信徒有病不許去醫(yī)院,不吃藥不打針。邪教“有病不醫(yī)”霸王條款害死信徒的慘劇罄竹難書。
據周康健在《消業(yè)害死了我父親》一文中敘述,其父親周澤潤迷信法輪功后堅信“我們‘修煉的人是沒有病的,有的是病業(yè),師父會幫你把病業(yè)消掉,你要是吃藥的話,病業(yè)會壓進身體里’”而拒醫(yī)拒藥,最后因糖尿病不治而亡(《凱風網》)。
人民網《門徒會頭目“禱告治病”害死人三案例》其中繼任頭目蔚世強“禱告治病”搭上性命,第三任頭目陳世榮“禱告治病”折磨死父親,而銅川一姓杜的小伙大腿后長了一個粉刺,因為信三贖基督不去看醫(yī)生獨自禱告消除,后來粉刺不但沒消除反而越來越大,竟然在家人陪同下去找了門徒會(三贖基督)教主季三保親自禱告治病。季三保信誓旦旦說禱告能治好,誰知三天后一個壯實小伙卻因一個小小的粉刺而命喪黃泉。
邪教霸王條款之包辦婚姻。
自由戀愛,婚姻自由一直是人類追求的美好愿望。新中國成立后,反對封建社會包辦婚姻的法律出臺,明確婚姻自由,反對包辦婚姻。各類宣傳婚姻自由的文藝作品,舞臺劇層出不窮;而西方發(fā)達國家婚姻自由早就是人類社會進步的象征。反過來看,無論國內國外的邪教組織,逆社會進步潮流而行之,宣揚包辦婚姻,禁錮信徒思想和人身自由。門徒會提倡“神家婚辦”,不允許自由戀愛,否則便是犯了淫亂的罪;結婚前不允許男女雙方握手、擁抱和親吻,因這都是犯罪。“神家婚辦”必須由上會(第六層會以上)的“奉差”來牽姻緣,辦婚事。若是有的教徒符合“神家婚辦”的資格而不“神家婚辦”卻隨便結婚的話,就要受管教,得不著平安。22歲的呂鳳梅是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罕臺鎮(zhèn)人,在酒店上班期間和同事王梁深愛。但卻因為王梁和他的家人深陷門徒會,堅決要求呂鳳梅信教并且“神家婚辦”,因為呂鳳梅和她的家人反對邪教,這兩個相愛的人只能分道揚鑣(凱風網《“神家婚辦”扼殺了我的愛情》)。根據周刊的報道,韓國攝理教的教徙在入教時,不能有異性朋友,入教后不能私自談戀愛,不能看成人電影,不能有性關系,還必須接受配婚。曾有教徙由臺灣赴韓國接受配婚。攝理教教主鄭明錫規(guī)定女教徒一定要嫁給教會中的男性,并且參加所謂的集體婚禮。他認為這樣做可以增加教徒數量。鄭明錫還經常在集體婚禮上以對新娘進行"健康檢查"為名,對她們進行猥褻。
邪教霸王條款之無私奉獻。
民間反邪教網站凱風網(來自朝日新聞)消息:《統(tǒng)一教會違法勸誘法院判決責令賠償》,統(tǒng)一教會原女信徒(42歲)就“脅迫信徒繳納高額獻金”等罪名,向教團和國家提出約43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2月6日東京地方法院就該案做出判決,法官本間健裕以“另女性陷入不安,并使其高價購買物品屬違法勸誘”的罪名,判決教團支付約1000萬日元的賠償金。
無獨有偶,猖獗我國的邪教“門徒會”教規(guī):加入“門徒會”要交納“慈惠錢”。 據新華社武漢消息《“禱告驅鬼”治病致人死亡 “以商養(yǎng)教”非法斂財幾千萬元——“門徒會”邪教涉嫌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犯罪案件揭秘》,湖北省十堰市“門徒會”幕后人員華某、主執(zhí)陳某、配執(zhí)張某等人實行“復興計劃”,倡導信徒發(fā)家致富,鼓勵信徒向神“獻愛心”,繳納“慈惠錢”“慈惠糧”“慈惠民物”。短短幾年時間,該組織涉嫌非法聚斂幾千萬元的邪教活動資金;法輪功通過強買強賣手段讓弟子購買“法輪功”出版物和“大師”佛像、佛畫等物品,總站還嚴格要求不許從其他渠道購買“法輪功”書籍和音像制品。打著捐助法輪功媒體、研制購買衛(wèi)星、師父快過生日,購買價值上百萬元的設備大量印刷所謂的法輪功刊物等,斂財可謂名目繁多。
邪教霸王條款之威懾恐嚇。
邪教組織開始用小恩小惠拉攏利誘不明真相的群眾加入邪教組織后,就開始洗腦,控制人身、精神自由,對試圖離開邪教人員威懾恐嚇。有的邪教對信徒實施封閉手段,如“法輪功”邪教采取“不二法門”,不準信徒接觸其他社會科學知識;有的邪教限制人身自由,如“全能神”邪教對加入的信徒不準退出,誰退出就面臨身體被推殘;有的邪教則不準信徒與家人和親友交往,如“全能神”、“主神教”等對加入的信徒一律使用所謂的“靈名”,強迫外出“開工”;有的邪教還破壞原有親緣關系和家族血緣,即只要一加入邪教組織,就不管血緣如何、輩份如何,一律以“兄弟”、“姊妹”相稱。邪教組織將國民進行兩極分化,凡加入邪教組織者是“修煉人”、“走在神路上的人”、“受神保護的人”、“可以避免災難的人”、“可以圓滿升天的人”。沒有加入邪教組織的人,則是“反對大法的魔”、就要受到“神的詛咒”、“魔就會來取命”,隨時都會有各種災難和生命危險。2005年8月,四川省綿陽市馬某脫離門徒會后,在買菜途中被當地門徒會骨干覃某等劫持,遭到長達8天的“審問”,期間被潑冷水、毒打和侮辱。(凱風網《除了人身自由邪教還剝奪了婦女這些權利》)
邪教組織一切以教主為中心,教主可以為所欲為,強迫信徒為教主奉獻自己的一切,包括金錢、身體和生命。邪教的霸王條款害死人。
(作者: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