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德鵬)1月26日,根據(jù)《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和《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度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申報啟動。
據(jù)悉,此次申報的條件為申報單位須為山東省內(nèi)注冊、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課題)的獨立法人單位;項目立項批文日期為2018年1月1日以后;國撥經(jīng)費到賬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以銀行到賬憑證為準)。項目(課題)類型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課題),不包括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子課題(任務(wù))。補助金額按照國撥經(jīng)費到賬并由承擔單位實際使用金額的15%分別核算、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金額按照國撥經(jīng)費到賬并由承擔單位實際使用的5%(牽頭單位)或3%(參與單位)分別核算、單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同一承擔單位合計獎勵金額不超過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