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紅巖)5月25日,市紀委通報2起黨員干部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典型問題。專項斗爭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把準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yè),持續(xù)深入“懲腐打傘破網(wǎng)”,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為強化警示震懾作用,現(xiàn)將2起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齊河大隊表白寺中隊原中隊長楊翠勇充當“保護傘”問題。 2019年12月,德州市審判機關對齊河縣公安局原民警侯長松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作出有罪判決。經(jīng)查,該團伙長期從事高利貸放款和暴力催收,實施非法拘禁、妨害作證、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jīng)濟和社會秩序。 2016年至2018年,楊翠勇接受侯長松等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不予查處、直接放行或減輕處罰的方式,為違法營運車輛提供方便,構成受賄犯罪。此外,楊翠勇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平原縣公安局網(wǎng)絡安全保衛(wèi)大隊民警張有霞等人充當“保護傘”問題。 2020年2月,德州市審判機關對以平原縣周玉杰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作出有罪判決。經(jīng)查,周玉杰通過注冊成立中小企業(yè)互助中心,向平原縣民辦企業(yè)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攫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2013年9月,平原縣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隊在調查董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骨干成員)故意毀壞財物案過程中,時任該大隊民警張有霞作為案件主辦人,與調查人員董路平一同接受周玉杰宴請。該案件由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致使董延軍在當時未受到刑事追究。張有霞、董路平在辦案過程中違反廉潔紀律、玩忽職守幫助周玉杰等涉惡人員逃避處罰,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張有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董路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黨員干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支持惡勢力犯罪,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嚴守紀律規(guī)矩,堅決抵制涉黑涉惡問題,確保黨的肌體健康和政權安全。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肩負起“守一方水土、護一方平安”的主體責任,堅持“邊掃、邊治、邊建”相結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時,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監(jiān)督,引導黨員干部始終繃緊法紀之弦,不越“雷池”一步。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政治使命感和責任感,以決戰(zhàn)決勝的精神狀態(tài)和雷霆般的實際行動,向黑惡勢力及其背后“保護傘”發(fā)起新一輪攻勢。要進一步強化“一案三查”,絕不放過背后“保護傘”“關系網(wǎng)”,絕不放過背后腐敗問題,以豁出去的犧牲精神和果敢行動,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攻堅戰(zhàn),為全市“重點工作攻堅年”各項任務落地見效提供堅強紀法保障。
(轉載自《德州日報》2020年05月26日, 第02版: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