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
農歷正月初一,舊稱元旦,俗稱過年,是全年之首節(jié)。
節(jié)前,家人團聚,門前懸彩燈、插松枝、貼對聯(lián),清掃庭院。除夕,戶戶祭天地、“請”先祖,門前橫欄門杠(意唯恐先祖早走,留其安心過年)。傍晚,闔家歡聚門前,觀煙火、看照庭、放鞭炮,皆大歡喜。是夜備酒談心,通宵不寐,曰“守歲”。
初一凌晨,不論男女皆衣冠整潔,先敬先祖、拜父母,然后吃餃子,過團圓年。繼之,莊鄉(xiāng)鄰里互相拜賀;遇到長輩行叩拜禮,平輩之間則互敬問候,互為祝福。
節(jié)日過后便開始走親訪友,直至正月十六。
元宵節(jié)
十月十五為元宵節(jié),是各族人民娛樂的節(jié)日。節(jié)前,各村鎮(zhèn)自發(fā)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活動;節(jié)至,群眾聚會,辦秧歌、耍龍燈、舞獅子、唱小戲、踩高蹺、跑旱船,極盡歡娛。晚上,戶戶張燈結彩,火樹銀花,友鄰村莊登門獻藝,謂之“散燈”。這一天,是一年之中文娛活動的最高潮。
填倉日
農歷正月二十五清晨,農家在門前以柴灰畫圓,內放谷物,俗稱打囤,以示盼望風調雨順,五谷豐登。
龍?zhí)ь^
有“二月二,龍?zhí)ь^”之說。古以為龍能治水,在此以龍喻水,象征地氣開始上升、春雨即將,因而過節(jié)以示慶賀。
民間有吃“蝎子爪”的習慣。即:把黃豆水漬、生芽后用油炒熟,食之。有滅蝎子、避免毒蟲傷害兒童的含義。
清明節(jié)
舊俗在清明節(jié)前一天禁火食冷食,故稱寒食節(jié)。相傳起于晉文公悼念介子推之事。一般在農歷三月十七(陽歷4月5日)左右。翌日為清明節(jié)。村民行祭祖活動。建國前,德平、理合務一帶有門前插柳、少女打秋千的習慣。建國后,為紀念革命先烈,每年清明節(jié),全縣機關、學校、工廠及各界群眾到王樓、官道、菅寺等烈士陵園掃墓,并進行革命傳統(tǒng)教育。至今上墳之俗仍存。
端陽節(jié)
五月單五亦稱端午。是戰(zhàn)國時期楚國愛國詩人屈原投汨羅江殉難日,這天吃粽子,以示對屈原的懷念。據清康熙《臨邑縣志》載:“端陽:食黍,小兒、女子系五絲?!?BR>
中秋節(jié)
民間有七月初秋,八月中秋,九月末球之說,故稱八月十五為中秋節(jié)。節(jié)日之夜,皓月當空,闔家老少歡聚一堂,吃月餅、瓜果,置酒賞月,共享天倫之樂。鄉(xiāng)間有“八月十五月兒圓,西瓜月餅敬老天”的民謠。
重陽節(jié)
重陽節(jié),據清康熙《臨邑縣志》記載,每逢重陽,鄉(xiāng)人便“更高爭致,菊花作盆盎觀”,并有飲吳茱萸酒祛病御寒的習慣。民國《臨邑縣續(xù)志》則說:“邑有舊俗,九月九日郊原逐兔,曰打圍?!?BR>
十月一
十月十五為下元,天氣轉寒,人們?yōu)楸硇⑿?,便于十月初一家家戶戶上墳祭掃,謂之給亡人送寒衣。據清康熙《臨邑縣志》記載:“十月一日墓祭,燎寒衣,辭場圃……”
臘月二十三
辭灶日。按照舊俗,凡在外地的所有家人必須在臘月二十三日之前回到家中“辭灶”。辭灶,即送灶王“升天”,并寄意于灶王“上天言好事,回宮保平安”。而且,還有吃粘糕、粘糖的習俗。解放后,群眾破除了迷信觀念,供灶王、辭灶之風隨之根絕。
風 俗
待客按照解放前的舊禮俗,賓客來訪時,主人要出戶相迎,到寒暄,互致拱手禮。來到客廳,遇到長輩男要鞠躬、女要襝衽。建國后,均改為握手禮。禮畢,入座。主人先遞煙、敬茶,然后飲酒、用飯。隨后,親門近族還要備后席,以示關懷與尊重??腿伺R走時,主人要熱情相送,互道珍重,握手言別。
慶壽
人到60歲時,子孫晚輩便為其祝壽。從此,5年一小慶,10年一大慶。老人壽誕之日,闔家歡樂,親朋好友皆攜帶食品、壽幛、壽匾等禮物前來祝賀。在解放前,還要按照輩份大小、年齡長幼、先男后女的順序,依次為老人拜壽。有些大家富戶在慶壽時還要雇鼓樂、唱大戲,借此沽名釣譽,炫耀門第。目前,慶壽之風在城鄉(xiāng)仍有繼續(xù)。
另有一俗:父母到60歲(虛歲)時壽辰時,已經出嫁的女兒要給老人獻上一塊肉做為壽禮,取烏鴉反哺之意,以表孝心。壽禮的重量不受限制,但不管塊大塊小,都要切成66塊(意取六六大順之吉言)。
賀娩
婦女分娩后,莊鄉(xiāng)鄰里聞訊都要送些雞蛋、紅糖、掛面等適宜產婦食用的禮品,民間稱為“送月子”。至第三天、第六天,產婦娘家族人中的女性長輩及姊妹也要攜禮前來探望;第十二日(若生男孩,則是第九天),親戚朋友均來賀喜,饋贈給小兒之禮物有手鐲、長命鎖及衣服、布料等。主家喜筵恭候,客人為之道喜,賓主同樂。
婚嫁
建國前,民國婚俗深受早婚早育、多子多福封建思想的影響。男女兒童長至7、8歲,便由父母主持,經媒人撮合結為“娃娃親”。從提親、定親到結婚要通過六步手續(xù),古謂之“六禮”,一、由媒人傳訊,男方出懇親帖求婚,女家同意后,出允親帖做答,謂之納采;二、男女雙方互換庚帖,謂之問名;三、傳柬。男方送去龍柬,女家捎回鸞簽,正式定親,曰納吉;四、男方將衣帛、首飾等聘禮送往女家,或雙方交換飾物做為定婚憑證,謂之納征;五、男女雙方至十四、五歲時,即準備結婚。先由男方取吉,再將婚期通知女方,并征求意見,稱之為請期;六、親迎,婚前女方選雙日送嫁妝。吉日晨,男方備轎兩頂,鼓樂吹打,去女家親自迎娶,是為親迎。新郎到后,女家設宴招待。宴終,新娘紅巾蒙頭,盛裝登轎,由兄長護送至男家。落轎后,新娘在伴娘陪同下進入院內,夫婦拜天地、入洞房。次日,女方之姊妹輩送小飯,諸親友登門賀喜,主家設宴以酬賓客。晚上小叔子、小姑子、侄子等晚輩鬧洞房,新娘拿出燒餅糖果酬謝大家。第三日,夫攜妻同去女家參拜岳父岳母,謂之“回門”。當日歸來后,去祖墳祭祖。建國以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青年男女爭取婚姻自主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