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鏢殺狗賣給餐館武城男子依法獲刑
來源:德州新聞網(wǎng)
編輯:張宏祥
??? 德州新聞網(wǎng)訊(張吉來)“被告人王某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日前,武城縣法院依法對王某某毒鏢殺狗案作出判決。
???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3月以來,被告人王某某多次駕駛越野車在武城縣、河北省故城縣等地使用裝有毒鏢的弩將在鄉(xiāng)村道路、村頭等地活動的狗射死,并在明知狗肉有毒的情況下將狗肉銷售給濟寧市某縣經(jīng)營狗肉館的宋某,宋某將狗肉加工后銷售給他人食用,后王某某等人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檢驗,狗肉內(nèi)均含氯化琥珀膽堿成分。
??? 武城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為非法牟利,采用含有氯化琥珀膽堿的毒鏢射殺狗并銷售給他人用于食用,其行為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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