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樂陵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官工作室成功調解一起發(fā)生在農用三輪車與電動自行車之間交通事故,受到當事人好評。
去年11月24日14時許,陳某駕駛農用三輪車與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兩車損壞,唐某受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唐某均承擔事故同等責任。雙方均無車輛保險。
唐某系一年近七旬的老人,受傷住院花費大量醫(yī)療費,生活困難。陳某系一大病初愈的病人,家庭條件困難,陳某雖竭盡全力為傷者湊醫(yī)療費,但杯水車薪,于是不想繼續(xù)賠償,前不久陳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工作室的同志們接到此案后,通過電話初步了解了案情,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起來到工作室,一人一杯熱水送到當事人手里,讓雙方相互了解對方經濟狀況,并進行面對面調解。陳某、唐某被法官的熱情感化,又相互了解到對方的現實狀況,唐某當庭表示可以放棄部分訴求,陳某表示想盡千方百計為唐某籌錢,原告代理人也表示無償代理,退還原告已交的代理費,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xié)議,從立案到結案僅過去了五個工作日。
結案后,原告把寫有“法官化解暖人心,事故無情人有情”的錦旗送到工作室,被告也表示送上錦旗表示謝意,被工作室的同志謝絕,雙方當事人一起走出工作室。
記者|李智群 通訊員|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