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f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明確了績效評價的范圍、方法、實施主體及結果運用等內容。
根據(jù)《辦法》,績效評價范圍包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含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和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臨時救助(含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醫(yī)療康復明天計劃等救助業(yè)務。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組織開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委托市級民政、財政部門或具備資質的第三方組織具體實施。
《辦法》提出,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將采用綜合評價法。評價結果根據(jù)綜合及區(qū)域差異情況分別確定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紤]不同評價指標的差異性,績效評價結果可按東、中、西部地區(qū)分別排序,并確定評價等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將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各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結果納入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并作為督促指導地方改進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jù)。在開展社會救助表彰獎勵時,績效評價結果也將作為重要參考依據(jù)。同時,對評價結果為優(yōu)秀且排名靠前的予以表揚,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且排名靠后的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齊靜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