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天通苑一個停車場火了。據(jù)報道,在天通苑東一區(qū)南門對面的停車場內(nèi),停放著近百輛殘破的廢棄車輛,包括各種轎車、廂式貨車等,堆放起來的長度,約有一兩百米。這些車外觀銹跡斑斑,車窗破損,有的連輪胎都沒了,還有的車被噴上“高價收車”等字樣。周圍居民將這里稱為“汽車墳場”?!敖┦嚒痹絹碓蕉嗍遣粻幍氖聦?,再不管管恐怕會成為城市治理一大頑疾。其實,能成為“僵尸車”的不只是機動車,還包括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如此一來,問題顯得更嚴重。但是,對于透支資源、影響市容、妨礙交通、存在隱患的“僵尸車”,治理起來并非易事。
??? 首先,“僵尸車”并非無主車,而是受法律保護的私有財產(chǎn),若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quán)處置;其次,“僵尸車”成因多種多樣,有的雖然擠占了公共資源但并非違法停車,車主若不配合,居委會、物業(yè)公司等也很難辦,走法律途徑成本太高;第三,因停放位置不同,涉及的管理部門眾多,多頭管理容易導致無人管理。此外,車輛報廢回收體系的不完善也是“僵尸車”增多的原因之一。
??? 在整治“僵尸車”的呼聲不斷高漲的情況下,不少地方進行了專項治理,雖然效果值得肯定,但正因為情況錯綜復雜、制度不完善,專項治理行動難以常態(tài)化,形不成長效機制,一陣風之后問題依舊。有效治理“僵尸車”終究還是要靠法治,完善立法、分類管理、明確權(quán)責、社會參與,如此才能走出治理之困。
??? 解決法律空白和管理盲區(qū)的問題是當務(wù)之急。對于依法停車但占用公共道路臨時停車位的“僵尸車”,目前法律上仍是空白,立法應明確其停車時限、超時處罰辦法以及交管部門的執(zhí)法權(quán)限、執(zhí)法條件等。對于社區(qū)、停車場等地段的“僵尸車”,應通過立法授權(quán),明確城管部門的執(zhí)法權(quán)限和執(zhí)法程序。對小區(qū)“僵尸車”問題,立法授權(quán)城管部門來治理更具實際操作性。
??? 讓“僵尸車”挪窩,需要有法可依,將治理納入法治軌道。同時,還需完善車輛報廢回收體系,簡化車輛報廢手續(xù),提高報廢補貼,鼓勵車主自愿進行車輛正規(guī)報廢,并對隨意遺棄車輛的車主追責。有地方發(fā)起“僵尸車”有償舉報活動,邀請公眾參與治理,值得肯定。
晚報評論員陳廣江